刊登日期: | 2016/12/23 |
發文日期: | 2016/12/23 |
發文字號: | 府文資二字第1053813803B號 |
主旨: | 公告登錄「糖鐵原烏麻園車站」為本縣歷史建築。 |
依據: |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等相關規定。 |
公告事項公告: |
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等相關規定。一、歷史建築名稱:雲林縣歷史建築「糖鐵原烏麻園車站」。 二、種類:車站。 三、地址:雲林縣口湖鄉口湖路39號。 四、歷史建築及其定著土地之地號:雲林縣口湖鄉新湖段431、431-2、431-3地號。 五、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之面積範圍:房屋及土地面積為91.71平方公尺。 六、登錄理由: (一)具歷史文化價值者:見證雲林糖業發展及糖鐵營業線烏麻園線的歷史。 (二)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:從車站環境能呈現過往製糖產業與生活之歷史情境。 (三)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:烏麻園線極少數還保留的糖鐵車站,表現當時代的營造特色。 (四)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:深具結合在地社區發展的再利用潛力。 七、法令依據: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、2、3、4款登錄評定基準。 八、請所有權人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本縣歷史建築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、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: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遞遲誤,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 |